法人登记证书遗失登报声明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令第332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7号)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应到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可以是新、换发营业执照后重新登记,也可以是先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再变更。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现声明作废。3. 声明内容如下:4. 特此声明。
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前往食品 监管部门办理补办手续。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及副本、原许可证正本、登报遗失声明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重新领取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登报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合作伙伴,以避免可能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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