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内蒙古自治区厅于2010年12月与北京正信基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正信公司”)就相关设备采购事宜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第6.1条约定了质量的支付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正信公司从未向我单位以任何形式主张支付该笔9144.6元质保金。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笔款项已经过诉讼时效。为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本单位主动就该笔款项相关信息做了如上披露,并在此向正信公司或其合法的债权继受主体声明如下: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主动与本单位联系。否则本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笔款项做调账处理,贵公司或权利人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本单位将依法援引诉讼时效抗辩,特此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厅
登报电话:0471一6929333个人遗失: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出生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股权证、会计证、资格证、护士资格证、、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等各类资格证书等各类个人证件登报服务。
◆ 遗 失 声 明 本 人 李 国 霞 身 份 证 号72820 ,陈 震 身 份 证 号11918,不慎将乌兰察布恒大名都2号楼2单元 1006号房的购房收据丢失(收据号468274,收据金额119007元),特此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恒大地产乌兰察布有限公司无关。